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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蹺家不歸 驚爆表哥奪初夜

2014/12/08 06:00

〔記者吳張鴻/新北報導〕女大生小芬(化名)時常蹺家不歸,遭父母通報失蹤人口,男友好奇追問,小芬才稱,6年前遭表哥性侵,讓她因此破處,心中有陰影才不愛回家,男友帶小芬報案,表哥否認涉案,但小芬事隔多日也要求撤告,讓警方匪夷所思,但性侵為公訴罪,警方仍將全案移送檢方,並強調,任意誣告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小心反吃上誣告罪名。

表哥喊冤 女大生突撤告

警方調查,就讀某大學的20歲女大生小芬,身材嬌小可愛,與男友同居,不愛回家,也鮮少與父母聯繫,父母擔心她安危又找不到人,向警方通報失蹤人口;警方日前尋獲她,因小芬滿20歲,依法可自行註銷失蹤人口報案紀錄,但她事後仍堅持不回家。

男友感到疑惑追問,小芬才說,6年前某日,大她3歲的表哥到她家看電視,當時只有她在家,沒想到開門引狼入室,表哥先以肚子餓為由,約她到廚房找食物吃,趁她打開冰箱,從後方抓住她胸部並上下其手,最後將她強壓在桌上性侵,她頻頻哭喊「不要!」「媽媽救我!」表哥仍不為所動,讓她因此破處。事後,她很想向父母說明實情,卻又不敢說,才不愛回家。

男友獲知訝異,堅持帶小芬報案提告,警方通知陳姓表哥到案說明,陳激動反駁「小時候常到表妹家看電視,我們從小一起長大,絕無性侵表妹,不然早就不敢去表妹家了!」小芬父母也相信陳男說詞,不認為女兒遭性侵。

警方將全案函送至地檢署偵辦,事隔多日後,小芬突然跑至警局要求撤告,但性侵為公訴罪,不得撤告,且刑法規定,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最重可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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