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生性侵同學 見義勇為同窗揭發
2014/12/08 11:1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某國立大學陳姓學生涉嫌性侵酒醉女同學偷拍裸照,還四處散佈淫照炫耀,劉姓同學基於義憤告知被害人,提供照片檔當證物,甚至勇於出庭作證,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陳有期徒刑4年2月,散發裸照部分,則處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陳姓被告、被害人、吳姓學生和吳的女友等4人,均為該所國立大學學生。去年10月10日晚上10點多,吳男和女友邀請互不認識的陳嫌和被害人前往85大樓夜店飲酒,隔天凌晨2點多結束後,4人共乘計程車回去,抵達吳女友住處,吳和女友2人先下車。
陳嫌則將爛醉如泥的被害人帶到學校附近陳嫌租處,安排她躺在床上,趁她酒醉意識不清,竟褪去被害人衣物,用手機偷拍乳房、臀部及性器官等處照片共7張,接著涉嫌強制性侵得逞。
事後陳嫌還得意洋洋向劉姓、王姓和吳姓3名同學講述性侵被害人的淫亂過程,還拿出裸照給他們看。
劉姓同學實在看不過去,於是伸張正義,取得偷拍的照片檔提供給被害人,同時協助她報警,並出庭作證指控陳嫌犯行。
警方依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罪移送法辦,承辦檢察官開庭調查,傳喚劉姓、王姓和吳姓等3名同學作證,3人均指稱確有此事,陳嫌也承認犯行,檢方將陳嫌提起公訴,並在起訴書稱讚劉生見義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