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賠償談不攏 男怒控肇事者
2014/09/22 06:0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今年4月周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行經台北市羅斯福路、辛亥路口,追撞前方等紅燈的林男小客車,周在現場同意賠償林男修車費後和解,後來車禍賠償金談不攏,林提告過失傷害及控訴周男酒駕;台北地檢署認為,林男事隔1個月才去驗傷,另當時未酒測,依此將周男不起訴;不過民事部分,周仍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庭訊時,周男對追撞前車肇事坦言不諱,但否認過失傷害,表示撞上前車致林男小客車後車尾凹損、右後車燈損壞,他當時未酒駕,對方車上3人也均無外傷,因事後林男要求賠償50萬元修車費,他認為對方獅子大開口才拒賠。林則稱,被撞後全身痠痛,下車時聞到周男身上有酒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