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姦同事孕妻 被神明嚇到不舉
2014/09/05 06:00
1個月內兩度亂來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江姓男子覬覦同事的孕妻美色,一個月內兩度在同事家中欲性侵其妻,第一次以手指性侵,第二次變本加厲脫褲硬上,被害人指著屋內的神明桌大喊「後面有神明在看!」他心生不安,因而不舉,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4個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101年9月,江男與一群友人到新北市新莊區的被害人新家聚餐,趁眾人喝醉後,江男爬到被害人床上,先以下體磨蹭,再用手指性侵,被害人驚醒抗拒,告誡江男「神明在你後面!」揚言要大聲呼救,江才罷手,事後賠償500元。
無視被害人有身孕
隔月,江男以跟母親吵架為由,藉故留宿被害人的家,趁同事(被害人的丈夫)出門上班,再度以手指性侵,甚至脫褲想硬上,被害人大叫「我有老公,肚子裡也有小孩!」要求江不要破壞她的家庭,江男竟反譏「沒關係,妳老公不要妳,我要妳就好了」,因背後就是神明桌,被害人情急之下,大喊「後面有神明在看!」江男性慾大受影響,居然因而不舉,只能不爽地離去。
3萬和解 判2年4月
一審時,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江男4年徒刑,江上訴後,高等法院考量他有輕度智能障礙且坦承犯行,事後並以3萬元和解,被害人也願原諒,改判他2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