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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要養小孩 性侵狼仍判4年半

2014/06/30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已婚、育有3個小孩的余姓男子,和14歲女網友小玲(化名)認識交往3週後,兩度性侵小玲,小玲因懷孕、身體不適就醫,全案才曝光;余男以「有3名子女要照顧」為由向法官請求輕判,高等法院認定理由荒謬,依兩個「故意對少女犯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半,還可上訴。

長相斯文的余男,和妻子結婚多年,育有7歲、5歲和4歲等3名子女,因工作關係,在公司附近租屋居住。前年6月中旬,余男在交友網站認識小玲,展開熱戀。7月初,余男將小玲帶回租屋處後,壓制在床、意圖性侵;小玲抵死不從,但余男惱羞成怒、拳腳相向,小玲無力反抗,遭性侵得逞。4天後,余男再約小玲見面,帶回租屋處再逞獸慾。

一個多月後,小玲因身體不適,母親帶她看醫生,醫生診斷出小玲已懷孕7週,母親大為震驚,逼她說出實情,並安排小玲進行流產手術,怒告余男涉嫌性侵。

余男自知無從抵賴,法院庭訊時,承認兩度和小玲發生關係,也知道她是國中生、且僅14歲;但他拿出妻小當擋箭牌,向法官求情說「我還有3個年幼小孩要撫養」,目前又無業、是「經濟弱勢者」,希望法官能輕判。不過,余男此後拒不出庭,連法官安排的民事調解庭也不見蹤影,法官因此簽發拘票,將他拘提到案,並下令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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