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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口拍王力宏紀錄片 借樂器不還

2012/11/30 06:00

〔記者何瑞玲、吳仁捷/新北報導〕曾參與「愛在飛翔」公益廣告拍攝的傳播旅遊業者林冠穎,遭知名網路樂器店「小新的吉他館」控告,指林男帶著男模林忻右稱要借場地拍攝王力宏、五月天音樂紀錄片,又說林忻右要演高中時期王力宏,並借走價值5萬多元樂器,一年後不僅紀錄片沒拍,樂器也不還;檢方查無林冠穎拍攝五月天或王力宏音樂紀錄片之事,也沒有使用樂器在任何影片拍攝上,加上出面洽借確為林冠穎,昨依詐欺罪起訴。

「小新的吉他館」店長高文宏昨晚受訪表示,林男是去年4月帶著男模林忻右到店內,表示要拍攝王力宏、五月天的音樂紀錄片,要借該店及樂器作拍攝之用,並說林忻右就是演高中時期的王力宏,他看林忻右長得跟王力宏真的很像,不疑有他而應允,並在確認聯絡電話是林男本人無誤後,前後3次出借價值5萬元的單板電木吉他等樂器。

高店長說,林冠穎原稱音樂紀錄片最遲5、6月拍攝,可是遲遲不見到店裏拍攝,他去電詢問,林男推稱藝人檔期不好喬,但1年過去仍無動靜,他發電子郵件追討,林男才還4分之1的樂器,後來他說要提告,林男懇求再給一次機會,卻仍無歸還誠意,因而提告。

記者昨晚試訪林男,但電話均無人接聽,在板橋的公司也鐵門緊閉無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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