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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用公務員服飾徽章 可法辦

2012/10/29 06:00

有人著消防服參加制服趴 被逮

〔記者羅正明/桃園報導〕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的實例相當多,有人穿著消防、警察制服去夜店參加制服趴而觸法,過去也有人把自己的機車及自小客搞成警車模樣;日前有立委讓懷孕助理穿著國軍迷彩服,質詢沒有軍用孕婦裝可穿,當場還被國防部質疑有觸法之嫌。

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最常發生的地點就在夜店,前年9月台北市警方臨檢西門町1家正在辦制服趴的夜店,裡頭有7名員工穿著消防隊員的制服助興,其中3人連階級、臂章等配備都有,結果被送辦。

此外,今年5月也有1名女大生穿著警察制服去開趴,但檢方認為女大學生沒有穿出店外,不致被誤認,予以不起訴處分。

警方說,冒用罪通常要看是否容易被誤認而定,不一定觸法被罰款,端看檢方認定是否有犯意。

立委請助理穿著國軍迷彩服質詢,質詢立委當場表明那是道具服,國防部認為完整的國軍制服至少要包括標有軍種、姓名、階級、服役單位圖徽、以及標有國徽的軍帽才算,質詢當時的做法後來並未開罰。

法界人士認為,戲劇與舞台表演常有如此橋段,4年前的台北跨年夜,就有舞者穿著警察制服跳舞,因性質屬於表演的創意展現,仍應視為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表現自由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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