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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床就分手 教官逼姦高三女

2012/09/15 06:00

〔記者羅正明、謝武雄、林曉雲、王貝林、楊國文/綜合報導〕桃園縣驚爆某高中已婚男教官被控性侵高三女學生案,警方前晚接獲家長報案,初步調查,涉案的30多歲中校教官,常利用職務,脅迫女學生上汽車旅館,性侵她約20次,女學生被迫就範,警方正與憲兵隊合力調查犯行。

查證屬實 將移送軍法懲處

教育部軍訓處長周以順說,這名教官已被調離學校,下週一學校將召開性平會,教育部中辦也將召開人評會調查,若查證屬實,將移送軍法懲處。

警方調查,這名教官和女學生一度傳出師生戀情,時間不到一年,但女學生只想談純純的戀愛,不想發生性關係,教官卻以「不發生關係就分手」、「戀情也會告吹」作為脅迫,女學生也未向父母、校方求助。

警方調查,女學生確實有點喜歡教官,但教官有家室,女學生希望等教官離婚後再談感情,教官又遲遲不肯離婚,對他是又愛又恨,想分手又不敢分手。家長最近發現女學生心事重重,下課後沒有準時回家,回到家也悶不吭聲,連日追問下,女學生前晚終於說出被教官性侵情事,並報警。

校方昨強調尊重司法調查權,已向教育局呈報,學校成立性平會調查,若調查屬實會送教評會討論。

希望教官離婚再談感情

桃園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昨接獲這件申訴,初步調查,女學生年滿16歲,與學校教官互有愛意,學生希望教官離婚後,再和她在一起,但教官認為既然相愛就可先在一起,離婚的事他會處理,於是在女方不情願之下發生關係;中心會提供女學生必要的心理輔導或法律扶助。

縣府社會局表示,若性侵成立,會對加害人進行強制治療、追蹤。

台灣從民國42年起,高中全面實施軍訓,隔年專科以上學校實施軍訓,49年行政院明令學校軍訓歸教育部主管,設「學生軍訓處」,學生軍訓正式成為教育體系的一環;51年教育部發布施行「高中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軍訓教官依此法在校園從事軍訓教學,並協助學校執行學生生活輔導,以協助處理學生校內外之意外事件,維護校園安全為重點。

性侵20次 恐一罪一罰

法界人士指出,依陸海空軍刑法和軍事審判法,該教官所涉刑責將依普通刑法的妨害性自主罪章論處,依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論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如查證性侵20次屬實,依一罪一罰,刑責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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