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魚抄襲案 橙果改判有罪
2011/11/13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橙果公司替丹比喜餅設計「琉金一捻紅」金魚圖案,檢方認定違反著作權法起訴,一審台北地院認為無法證明有抄襲之意,判決無罪;上訴後,智慧財產法院合議庭認為,設計師蘇尹曼確實侵害他人著作,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3個月,而橙果公司也因此被併科罰金35萬元,另須賠償對方30萬元。
蔣家第四代蔣友柏創立的橙果設計公司,3年前替丹比喜餅設計有「琉金一捻紅」金魚圖案的包裝盒、紙袋及宣傳手冊,被台南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畢業生陳玥呈指控抄襲;一審時,台北地院法官審酌蔣友柏及公司提出當初設計的相關資料,認為無法證明有抄襲之意,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