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辣椒水趕狗 害人得眼疾
2011/09/27 06:00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台北市文山區某社區警衛劉嵐崧拿辣椒水噴霧器驅趕野狗,辣椒水散佈後,造成李姓女子鼻黏膜紅腫、眼結膜及眼瞼疼痛,台北地檢署昨依過失傷害罪,將劉某聲請簡易判決。
檢方表示,劉某看見社區外的公園有野狗逗留,噴辣椒水試圖驅趕,由於李姓女子剛好在公園內休息,李女接觸到霧狀的辣椒水後,當場痛得哇哇大叫,由於她的眼鼻等處出現不適症狀,立即到醫院就診。
劉某到案後表示,他是為了趕走野狗,當時沒持辣椒水對著人噴,因沒注意到風向問題及附近有人,才會不慎讓李女受傷。
檢方說,由於辣椒水具有強力刺激性,經散佈後,會經由人體的呼吸道或消化系統吸收,進而刺激身體機能而造成傷害,由於劉嫌坦承不諱,加上李女有驗傷單為憑,因此,認定被告犯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