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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再爆 中縣新偵防車 長官先用

2006/01/06 06:00

〔記者吳仁捷、張瑞楨/中縣報導〕台中縣霧峰警分局長孫太康遭民眾檢舉假日偕妻駕駛公務車外出購物後,基層昨天更爆料指稱,警界還有讓主管優先使用新車的陋習,目前縣內7名分局長座車都是新型的2500CC轎車;縣警局長何海民證實,去年中購入最新偵防車都充當公務座車,但他強調,若分局長座車已屆齡,使用偵防車當公務座車並不為過。

台中縣基層員警得知孫太康遭檢舉公器私用後,雖對「分頭仔」的行徑感到不妥,卻也認為孫的情況僅是冰山一角,部分員警並批評警界還有讓分局長以上主管使用最新購入的偵防車充當座車的陋習。

員警忿忿不平指出,每逢縣警局購入新款轎車,檢討車輛使用時總是「由上而下」,從使用率相當低的警官座車檢討起,甚至有分局長一年內換搭兩部新車,使用過「半新不舊」的偵防車才交給刑事單位打擊犯罪,不少員警恨得牙癢癢,還得開私家車辦案。

對此,台中縣警局長何海民不否認,但他也強調,這批警用車不是「黑白色」的巡邏車,而是包括行政、公務等用途的偵防車,分局長座車如果已屆汰換之齡,當然可用這批新款偵防車當公務座車。

何海民說,這批偵防車並非撥給基層員警使用的巡邏車,但如果分局長的座車僅用了2、3年,卻刻意換掉,改用新購偵防車,就不應該了,至於是否有分局長的公務車尚未達到汰換年齡,就更換成新偵防車,他表示,還有待進一步調查了解。

至於霧峰警分局長孫太康被控「公器私用」,何海民強調,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處分。


合情 合法 卻失人心

記者張瑞楨、吳仁捷/特稿

分局長等高階警官「喜新厭舊」,將新購偵防車拿來當公務座車,這種頗為普遍的現象,儘管不違法,卻有違領導統御的風範。

在普遍存在馬屁文化的官場中,上述現象看起來並非大惡,不過審計部與監察院5年前就曾糾正部分縣市首長使用偵防車當座車的現象,基層員警雖不敢直言,但心中卻很不是滋味,對員警而言,他們不需要會做官或使用新型偵防車的長官,而是能愛護部屬、激勵士氣的領導人。

台中縣部分基層員警正在發起一項運動,就是將好長官的事蹟寫出來廣為傳閱,員警認為警官升遷未必與品德或工作績效成正比,但至少可讓好長官知道他們並不寂寞,這些好長官們,有將車位讓給部屬的課長、甚至是熱心溫和指導下屬寫公文的行政主管。

至於使用最新偵防車當公務座車,卻讓員警使用俗稱為0066(零零落落)警車的長官,顯然不是基層員警心中的好長官,甚至還私下議論紛紛,為了一輛車而招惹非議或損害領導權威,值得所有的分局長等高階警官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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