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250萬買測速器 閒置3年
2011/04/26 06:00
〔記者吳仁捷/新北報導〕3年前,新北市警方斥資1250萬,採購10部測速相機、20支固定桿,至今仍套上黑色塑膠袋未啟用,市議員質疑警方浪費公帑;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說,97年發包後,因規格不符,目前仍與包商纏訟,未來會留意採購流程。
新北市警局︰與包商纏訟
新北市議員廖裕德日前接獲市民反映,板橋環河路往土城方向,接近歡仔園防汛陸橋前安全島上,設有一支雷達測速照相器,用黑色塑膠袋包覆、膠帶綑綁兩年多;同樣情況在三峽介壽路也出現,三峽這支測速照相固定桿還曾遭違規駕駛彈襲。
廖裕德認為,警方在全市設置測速照相,維護道路行車安全,但有一批新採購的測速照相器長期未使用,無法發揮約制超速等危險駕駛行徑,形同虛設。
市警局交通大隊人員說,97年間發包購10套雷達測速照相主機、20支固定桿,裝設完畢驗收時,發現廠商設置的雷達測速照相器不符合合約規格,拒絕驗收,因廠商有異議,警方及廠商仍對簿公堂訴訟中。
廖裕德說,他上次會勘後,已有一段時間,警方應強制要求業者,研議暫時移置,避免器材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