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樓水淹10樓 判賠36萬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台北縣汐止市一名家住10樓的唐姓住戶於去年艾利風災時,因樓上的孫姓住戶未清理排水孔,水漏家中連淹7天,孫姓屋主事後整修地板,又因工人灑水過量,唐家再下3天大雨,怒請孫賠償裝潢、家具損失百餘萬元,法院以未清排水孔應賠,但整修過失不可歸責孫,判賠36萬餘元。
原告舉家搬遷重整修
原告唐姓屋主主張,去年8月間艾利風災時,屋內發生漏水,連漏一週,造成客廳、主臥室等地嚴重受潮,經會同管委會追查,原是樓上11樓的被告孫姓住戶,主臥室外陽台因排水孔堵塞形成蓄水池造成,經清理後家中才止漏。
算出總帳訴請賠116萬
今年初,孫家家中整修地板,因灑水過量,再次滴漏唐家家中持續3天,最後唐家為全面整修,舉家搬遷在外租屋2個月,訴請被告賠償116萬元。
被告抗辯指出,風災前2個月才購屋,原告家中第一次漏水為天災,不可歸責他;另第二次漏水,是由前屋主找工人施工,也不應由他負責。
法曹僅判賠裝潢修復費
判決表示,原告家中第一次漏水,確實是因被告未清理排水孔導致,自應負賠償責任;至於第二次,工人向被告指稱是採乾式施工法,經鑑定其實不然,以工程專業來說,被告未必清楚實情,責任不在被告。
法官審酌原告受損程度,判給室內裝潢修復費共計36萬餘元;至於原告請求家具因此受有蟲蛀的除蟲費,法官認為孳生白蟻非短時間可造成而駁回;另舉家搬遷亦非所需,一併駁回。
〔記者林志青/汐止報導〕獲得勝訴的唐先生表示,當初曾向樓上孫先生反映漏水現象,未料對方都不回應,即使事後寄發存證信函,對方也是相應不理,當時家裡的天花板不但滲水,燈罩更是有如水龍頭,為了屋內裝潢整修,他前後花了近200萬,法院僅判賠36萬,其實根本難以彌補損失。
至於11樓的孫姓住戶由於未定居於此,記者至截稿前仍未與孫先生聯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