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門自爆傷屋主 建商判賠
2010/09/14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強化玻璃會自爆?孫姓男子去年在北市天母住家洗澡時,浴室的強化玻璃門竟然無預警自爆破裂,孫某的手腳被割傷,縫了100多針,控告建設公司求償,士林地院認為業者清源建設負責人林正雄未告知有自爆風險,須負部分責任,判賠15萬3500元。
林正雄昨天表示,玻璃門用了將近2年才出問題,他認為應該是使用不當造成玻璃爆裂,雜質問題應找玻璃製造商理論,而非安裝者,他決定上訴。
96年7月,孫某委託清源建設公司施作室內整修工程,去年3月28日凌晨他在洗澡時,浴室的無框強化玻璃門突然爆裂,孫的右手上臂、左小腿都被割傷,傷口達24公分,縫了100多針,他提起刑、民事訴訟,索賠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共68萬元。
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民事方面,士院函請玻璃同業公會作證,證實強化玻璃內可能有「硫化鎳」礦石雜質,確實有千分之3的機率自行爆裂,但若安裝前經過「熱浸技術」處理,自爆機率可降至萬分之5;林正雄在言詞辯論庭時也承認,基於成本考量,未進行「熱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