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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機受損送門市 沒報價 逕修索費

2010/07/13 06:0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陳小姐的相機因浸泡海水而故障,4月底送修,她表示,當時請門市小姐先報價再決定是否修理,業者卻未經同意即修理,她決定不修,業者竟說「要把相機拿去泡水」,等於是逼她一定要修。

消費者認被迫一定要修

陳小姐表示,送修時,曾告訴門市小姐有可能會買新相機,請對方先報價再說,過了2、3周,門市小姐告知維修金額3千元,她決定不修,並問對方相機何時會送回門市,對方表示要等2、3周,屆時會通知她取件。

陳小姐說一直到6月13日,業者都沒有再連絡,她主動打電話詢問,門市先說不知道為何相機還沒送回來,後來又說送回來了,也修好了﹔她已經表示不修,業者還是照樣去修,修好了又不通知她,讓她無法接受;更氣的是,過了2天,她與業者連絡如此處理,對方竟然說,「如果妳確定不修,只能把修好的相機拿去泡水,再退還給妳」。

業者:未先告知有疏失

陳小姐強調,雖然業者願意降低維修費,她也拿回相機,但之前的處理過程實在令人生氣,無疑是逼客人一定要修。

業者徐先生則表示,相機泡水一定要先清理,再一樣一樣拆下零件測試,這台相機損壞不嚴重,工程師只拆1、2樣零件就發現問題,當時他認為3千元很合理,客人應該會修,且為了儘快交件,就請工程師先修理;後來因為很忙,沒有立即告知客人已經修復,這是自己疏忽。

徐先生說,「泡水」的說法應該是門市人員在開玩笑,不會真的這麼做,如果客人確定不修,就是取下新裝的零件,恢復成送修時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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