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禿鷹案 李進誠求刑8年

2005/10/26 06:00

依洩密圖利等罪起訴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台北地檢署偵辦「股市禿鷹案」,昨偵結記憶體大廠勁永國際公司股票遭不法放空部份,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妨害電腦使用、洩密、圖利及偽證等罪嫌,起訴前金管會金檢局長李進誠等5人,其中,李被求刑8年、褫奪公權5年。

此波被起訴的其餘被告分別是,台灣證券交易所中級專員張錫寬、股市作手林明達、股友社負責人陳俊吉及涉做偽證的豐銀證券公司董事長陳永承。

查黑中心在去年底偵辦勁永涉嫌做假帳案期間,意外發現勁永被大量放空,經查,鎖定股市作手林明達涉嫌重大,經連月偵辦,發現林組成不法放空集團,由李進誠、張錫寬等處,取得勁永等上市公司重大不利訊息後,再逐一狙擊獲利。

搜出字條查獲李涉案

今年6月11日,檢方發動搜索,在林明達家中搜得李進誠抄錄一張寫有林明達利用放空股票人頭戶的字條,警告林已被列為偵查對象,進一步查獲李涉洩密。

起訴書指出,林明達、陳俊吉及林一宏(潛逃出境,通緝中)等人在去年11月中,先由證交所專員張錫寬處,掌握勁永已被證交所列為查核對象的不利訊息後,開始融券賣出(俗稱放空)勁永股票,前後超過2000張。

林一宏唆使張錫寬以磁片拷貝證交所製作的「勁永公司例外管理專案報告」,分別在1月23日將此文件交由聯合報記者高年億撰寫獨家新聞,及2月20日交由調查員洪金龍,企圖利用檢調偵辦、媒體放話方式,打壓勁永股價。

洩密林明達放空勁永

起訴書提及,93年3月10日,金管會金檢局長李進誠批閱公文時,已得知勁永公司涉嫌與子公司假交易,同日李由調查局方面得知,查黑中心即將搜索勁永,李當晚在梵谷酒廊向林明達洩漏檢調即將搜索勁永,隔天,林加碼放空勁永。

檢方也查出,李進誠於3月15日下午在金檢局辦公室將有關勁永案偵辦結果簽呈內容洩漏給高年億,高引用撰寫「勁永公司遭證交所及檢調偵辦」的獨家報導,由記者張宏業掛名見報,勁永股價由25.5狂跌至9.39元,林明達等人回補獲利近1500萬元。


〔記者王貝林、林正智╱台北報導〕前金管會金檢局長李進誠因勁永禿鷹案被求刑8年,行政院秘書長兼發言人卓榮泰表示,金管會是較受矚目的單位,應受較高道德標準的要求,檢方求刑8年,已符合此標準。

此外,證交所昨恰好召開每月例行的董事會,發言人副總經理蘇松欽轉述,會中除了總經理陳明泰因上市部專員張錫寬遭起訴,向所有董監事道歉。


從輕求刑 誘林明達咬出李

〔記者楊國文、王孟倫╱台北報導〕檢調高層透露,禿鷹案得以突破案情的關鍵之一,在於檢調使出減刑誘因,促使禿鷹集團成員林明達3人自白供述犯罪案情,咬出李進誠洩密等事證,最後林等3人被檢方從輕發落,除刑責均不超過2年外,林明達和陳俊吉兩人均獲得緩刑5年、張錫寬則獲得緩刑4年,而李進誠則遭到檢方求處8年重刑,有如天壤之別。

李喊冤 金管會暫不調職

不過,已被降調金管會參事的李進誠則強調,他是為迅速查明股市不法交易行為,才透過市場人士,瞭解放空集團,並無任何不法意圖;金管會則回應,除非被通緝、羈押或判刑確定,否則依法並無停職問題,更不會解除李進誠職務或異動。

檢調指出,林明達、陳俊吉是介入勁永公司放空的要角,兩人勾結張錫寬獲取勁永公司的查核報告等重大資料,以放空、回補等手法攫取暴利,其觸犯的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刑責,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但林、陳兩人偵查中自白犯罪,且供出李進誠涉嫌洩密給他們,林、陳因而獲得檢方從輕求刑。

張錫寬洩漏公務機密等行為,觸犯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洩漏國防以外的秘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刑責不輕,但張錫寬偵查時「充分自白」,故檢方特別減刑,僅求處1年8月徒刑,並宣告緩刑4年。

反觀李進誠不僅涉及圖利罪、洩漏偵查秘密,也被林明達等人自白指述犯罪,加上被認定偵查期間一再圓謊,犯後態度不佳,故被求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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