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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站違規抽菸 警察不開罰?

2010/04/21 06:00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民眾投訴指出,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已經上路,日前他在嘉義火車站看到有人違規抽菸,跟鐵路警察通報,警察雖上前制止,但以「衛生局的人,才可以開罰」為由,並未對違規者開罰,他質疑警察如此執法有爭議。

衛局:警方有權開罰

投訴者表示,若只有衛生局的人可以開罰,那麼全國衛生局人員沒警察多,違規抽菸者只要沒被衛生局人員發現取締,就可以游走法律邊緣,菸害防制法是否有漏洞?

對此,嘉市衛生局副局長呂漢岳說,火車站屬禁菸的公共場所,鐵路警察可以對違規抽菸的民眾告發取締,若違規者為現行犯或承認違規抽菸,可依違反菸害防制法第31條「禁菸場所吸菸者」,移送至衛生單位開罰,違規者將被處2千至1萬元罰鍰。

警方表示會加強教育

鐵路警察局嘉義分駐所表示,菸害防制主管機關為衛生單位,對於在火車站違規抽菸者,鐵路警察、車站站務人員以勸導為主,若屢勸不聽才會告發,將持續加強教育員警執法技巧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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