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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工程弊案 前、現任4鄉長判3年

2005/09/10 06:00

〔記者張聰秋、湯世名、吳為恭╱彰化報導〕6年前爆發於彰化縣芬園鄉、田尾鄉、大城鄉及芳苑鄉等4鄉、總經費近2億元的道路與排水建設工程弊案,彰化地院昨日審理終結,包括現任田尾鄉長劉淑芳與芳苑鄉長陳聰明,以及前大城鄉長蔡慈賢、前芬園鄉長洪慶章等4人,均依偽造文書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

此外,時任交通部路政司公路工程科技正王瑞麟及時任經濟部水資源局第四組工程司吳東昇,2人均被指控接受性招待、喝花酒,也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各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

共21名被告被判刑

該案共有39名被告及17家廠商遭起訴,彰化地院昨天審結,有21名被告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至4年2個月不等,另有4家實質參與工程競標的廠商被判處罰金30萬元,其餘17名被告和13家廠商則獲判無罪,至於通緝中的主嫌包商許富貴仍在逃。

面對判決結果,前芬園鄉長洪慶章喊冤表示將上訴,芳苑鄉長陳聰明則說,該鄉各村排水溝渠均需改善,上級單位也曾到該鄉勘查,才撥補經費,鄉公所將經費切割分散各村,沒想到竟被判刑,令人不解,他也將上訴爭取公道。

田尾鄉長劉淑芳指出,她按照正常程序辦理小型道路排水工程,卻被指涉圖利特定廠商圍標、綁標弊端,實在奇怪。

前大城鄉長蔡慈賢無法取得聯繫,但蔡慈賢在5年前被檢調單位約談到案時表示,他與公所員工均依法行事,未涉及不法。

交通部路政司技正王瑞麟昨天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但他強調自己是清白的。

彰化縣府民政局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現任鄉長陳聰明和劉淑芳2人所涉案件並非涉嫌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及組織犯罪,因此不受一審判決有罪停止其職務規定,加上全案仍可上訴未完全定讞,沒有解除職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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