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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開診所販嬰 150家庭涉案

王精明夫婦今年一月二審宣判出庭時,身形已較2年前案發時消瘦許多。(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王精明夫婦今年一月二審宣判出庭時,身形已較2年前案發時消瘦許多。(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2008/10/12 06:00

自稱「棄嬰之父」的醫師王精明,曾違反醫師法、偽造文書,民國80年間開設三愛診所時,涉及另起開立不實出生證明等案被法院判刑確定,84年於北市士林區中正路開設「士林弘安診所」。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江林達接獲弘安診所販嬰情資,95年7月間指揮警方至診所搜索,發現6名女嬰、孩童,王精明稱其中1名是他合法領養,2名是親戚忙碌寄養在他家,3名是棄嬰,他只是暫代收養。

檢警在王某的電腦主機、銀行帳戶存簿,發現販嬰的金額及姓名等多筆紀錄。事件曝光後,陸續有向王精明買嬰的民眾向警方自首,坦承因膝下無子,才以台幣30多萬元代價買嬰,使得王精明夫婦販嬰案事證明確。

士檢查出王精明、鍾素滿夫婦買、賣的嬰兒高達150人,涉案人數逾300人;前年11月間,王精明夫婦被檢方求刑10年,另有83名買嬰、賣嬰民眾被起訴。

士林地院去年5月依連續買賣人口罪,分別判處王精明、鍾素滿夫婦各12年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高院今年1月間,改各判刑9年,各科處罰金台幣100萬元。

另外,診所員工郭惠美、廖瑤絲、護士蔡娟秀,及出賣嬰兒的8名女子、買嬰的76名夫妻,一審分別判刑10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後,均予緩刑確定。(記者林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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