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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質疑 巧立名目收費 規避賭博罪

2007/12/16 06:00

〔記者姚岳宏、邱俊福、項程鎮/綜合報導〕北市首家麻將館開幕,轄區士林警分局如臨大敵,請示檢察官及警政署刑事局司法科後,檢方及刑事局都認為,這種繳交報名費及優勝者獲得獎金的麻將競賽方式,並不算是賭博行為。

法界︰游走法律邊緣

不過有法界人士認為這是游走法律邊緣,警方也強調,將密切注意,如有違法將立刻查辦。

檢警︰未折換現金 不違法

檢察官及刑事局司法科指出,該協會的麻將競賽是以每局分數高低,決定晉級資格,得高分者目的只為進入比賽下一回合,並非以分數兌換現金或等值物品,晉級後又得重新計算分數,而比賽中並無立即得利,事後也無法以分數折換現金,要最後勝出者才可拿到優勝獎金,並不合於刑法賭博罪的定義。

警政署表示,賭博罪的構成有兩項要件,分別為不確定第三者都可出入的公共場所及賭金,在此概念下,舉辦比賽每人繳交1000元,冠軍5萬元,若獎金為所有人繳交的費用所發給,便是賭博行為;反之,繳交1000元只是報名費,獎金是主辦單位另行提供的獎勵,就非賭博。

不過有員警私下表示,以競技名義打麻將,根本就是變相的賭博行為,主辦單位巧立名目收取的報名費與發出的獎金,兩者中間有差價關係,主辦單位雖稱之為清潔茶水費,但這跟抽頭並沒什麼兩樣。

也有法界人士認為,收取報名費來發獎金,游走法律邊緣,賭客可能涉及刑法「賭博罪」,協會人員甚至可能構成刑法「圖利賭博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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