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手機門號 助詐團行騙 賺了1千 判賠被害人4330萬
2026/04/17 05:30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
台中林姓男子賣手機門號獲酬一千元,詐團用門號騙走4330萬元,台中地院判全額賠償。(資料照)
台中林姓男子將手機門號賣給不明人士,獲酬一千元,該門號被假檢警詐騙集團用來行騙,導致范姓女子被騙走四三三〇萬元,林男除了刑責,還面臨天價賠償責任,台中地院民事庭以其為共同侵權人,判林男全額賠償范女四三三〇萬元。
掉假檢警陷阱 女痛失鉅款
檢警追查,林男於前年二月間,將向電信業者申辦的門號交付給身分不詳人士,該門號隨後被詐騙集團使用,冒充台北市刑事警察,透過電話及LINE聯繫范女,以「帳戶涉洗錢、需配合調查」為由,要求監管她的財產,范女掉入假檢警詐騙陷阱,依詐團指示匯款,從前年五月初至六月底分多筆陸續匯款,一直到損失四三三〇萬元後,才驚覺受騙。
此外,林男於同年十二月間又在臉書刊登販售釣竿的假廣告,誘使買家匯款六八六〇元後提領,並封鎖對方。台中地院刑事庭審理認為,林男為蠅頭小利提供電話門號,助長詐騙行為,又另涉網路詐欺,雖坦承犯行,已與買釣竿被害人和解及完成賠償,但對於范女損失迄今未賠償,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及網路詐欺罪,分別判處六月及七月徒刑。
法官認定共同侵權 判全賠
范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主張林男提供門號,直接促成詐騙得逞,要求全額賠償損失。法院審酌認為,林男明知將門號交付他人可能遭用於詐欺仍然為之,與詐團形成分工合作關係,屬共同侵權行為人,且他未到庭、也未答辯視同自認,依此判賠范女四三三〇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