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賣手機門號 助詐團行騙 賺了1千 判賠被害人4330萬

    2026/04/17 05:30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
    台中林姓男子賣手機門號獲酬一千元,詐團用門號騙走4330萬元,台中地院判全額賠償。(資料照)

    台中林姓男子賣手機門號獲酬一千元,詐團用門號騙走4330萬元,台中地院判全額賠償。(資料照)

    台中林姓男子將手機門號賣給不明人士,獲酬一千元,該門號被假檢警詐騙集團用來行騙,導致范姓女子被騙走四三三〇萬元,林男除了刑責,還面臨天價賠償責任,台中地院民事庭以其為共同侵權人,判林男全額賠償范女四三三〇萬元。

    掉假檢警陷阱 女痛失鉅款

    檢警追查,林男於前年二月間,將向電信業者申辦的門號交付給身分不詳人士,該門號隨後被詐騙集團使用,冒充台北市刑事警察,透過電話及LINE聯繫范女,以「帳戶涉洗錢、需配合調查」為由,要求監管她的財產,范女掉入假檢警詐騙陷阱,依詐團指示匯款,從前年五月初至六月底分多筆陸續匯款,一直到損失四三三〇萬元後,才驚覺受騙。

    此外,林男於同年十二月間又在臉書刊登販售釣竿的假廣告,誘使買家匯款六八六〇元後提領,並封鎖對方。台中地院刑事庭審理認為,林男為蠅頭小利提供電話門號,助長詐騙行為,又另涉網路詐欺,雖坦承犯行,已與買釣竿被害人和解及完成賠償,但對於范女損失迄今未賠償,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及網路詐欺罪,分別判處六月及七月徒刑。

    法官認定共同侵權 判全賠

    范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主張林男提供門號,直接促成詐騙得逞,要求全額賠償損失。法院審酌認為,林男明知將門號交付他人可能遭用於詐欺仍然為之,與詐團形成分工合作關係,屬共同侵權行為人,且他未到庭、也未答辯視同自認,依此判賠范女四三三〇萬元,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