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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論何因 對孩子下手就是殺人

    2026/02/01 05:3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台中市昨發生人倫慘劇,31歲陳姓女子疑餵食2名3歲及8歲兒子不明藥物,2名幼子送醫不治。(記者廖耀東翻攝)

    台中市昨發生人倫慘劇,31歲陳姓女子疑餵食2名3歲及8歲兒子不明藥物,2名幼子送醫不治。(記者廖耀東翻攝)

    新北殺二孩母親 以故意殺童判刑

    台中市西區昨日凌晨驚傳人倫悲劇,一名母親涉餵食三歲、八歲親生兒子不明藥物,導致兩名稚子不幸身亡,發生這起案件後,讓人想起兩年前震驚全台的新北市新店區碧潭溺殺雙女案,該案由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認定溺殺雙女的簡姓女子出於報復心態殺害骨肉,依「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判處十六年六月徒刑。

    法界人士說,即使家長自己想輕生,先對孩子下殺手,最後一定是以殺人重罪論處,且殺害兒少還要加重其刑,法律上不會輕縱。

    碧潭溺殺雙女案的被告是卅六歲的中國籍簡姓女子,二〇二四年七月帶著十歲與八歲女兒前往碧潭,假借拍照留念名義誘騙女兒下水,隨後冷血放手任由女兒遭水流沖走溺斃,自己獨自回到岸上。

    經查,簡女十二年前嫁給台籍白姓丈夫,婚後兼顧家務與工作,二〇二二年因左眼失明,返台與公婆同住新北市,因生活瑣事,婆媳衝突積怨已久,最終對親生骨肉痛下殺手。

    國民法庭審理時,簡女主張自首,且全程配合調查,符合刑法第六十條自首減刑條件,而她長期受抑鬱及家庭等壓力影響,但案後已接受治療,具社會復歸可能;丈夫白男亦透過司法修復達成和解,懇請國民法官從輕量刑。

    檢方認為,簡女案發前帶走孩子護照,具控制與辨識能力;監視器的影像也否定其入水自殺說法,痛斥其手段與動機惡劣,疾病僅具間接影響,生活困境不足以減刑,修復式司法對已逝孩子無效,建請重判。

    國民法庭審理後,認定殺害無辜子女,手段惡性重大,依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判刑十六年六月;目前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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