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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社群攻訐他人 刑責加重 網路、深偽誹謗 可關3年

    2026/01/30 05:3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未來以網路或深偽方式公然侮辱、誹謗,可判關2年、3年。(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昨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未來以網路或深偽方式公然侮辱、誹謗,可判關2年、3年。(行政院提供)

    現今社群時代,利用網路、深偽等方式攻訐他人的行為愈來愈多,行政院會昨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未來以網路或深偽方式犯公然侮辱者,最重可處二年徒刑、併科最高廿萬元罰金;若以網路或深偽方式犯誹謗與妨害信用罪,最重判刑三年、併科最高卅萬元罰金,以遏止網路、深偽亂象。

    目前網路公然侮辱他人,適用一般公然侮辱罪,刑度為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強暴公然侮辱(如打巴掌、潑穢物)處一年下、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此次修法,一般誹謗罪罰金由一萬五千元以下,提高至十萬元以下;新增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等方式加重誹謗者,罰金刑由三萬元以下,提高至廿萬元以下;公然侮辱及強暴公然侮辱,亦分別提高為六萬元、十萬元以下。

    此外,現行公務員執行職務被當場侮辱或對其執行的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公務員執行職務時被當場侮辱,足以影響公務執行者,才予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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