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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持貼身信徒 冒領寺廟百萬 判8月

士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王女觸犯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罪,判8個月徒刑。(記者吳昇儒攝)

士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王女觸犯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罪,判8個月徒刑。(記者吳昇儒攝)

2025/03/24 05:30

住持往生 登記自己為寺廟管理人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新北市法濟寺王姓女信徒隨侍前住持多年,住持過世後,她持信徒大會紀錄登記自己為寺廟管理人,但因開會內容部分不實,且王女擔任管理人後,還領走廟款一五○萬元,引發質疑。事後被判定負責人登記無效後,又取走四十萬元款項,遭到告發,士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王女觸犯業務侵占等罪,判處八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王姓女信徒深獲前住持信任,並於二○一六年五月間,持信徒大會紀錄,登記成為寺廟管理人,不過,寺廟內其他法師則認為該會議紀錄不實,提起民事訴訟,最高法院最終認定王女管理人資格不存在。王女卻於訴訟期間,領走寺廟一五○萬元,此筆款項不知流向;另於訴訟確定後,又領走四十萬元的廟內存款,又未能對款項流向提出說明,遭到告發。

法院審理時,王女坦承有提領款項,但強調是遵照前住持指示,用來支付其他師父與自己的醫療費,否認有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犯行。

不過,法官調查時,認為王女供詞前後不一,難已採信,而王女時任寺廟負責人,無法提出款項流向證明,認定她已觸犯業務侵占罪。而王女明知其管理人資格不存在,仍提領寺廟四十萬元,該行為已觸犯偽造文書罪。

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王女已賠償寺廟損失,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王女有期徒刑六月、四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八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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