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追摔車 連自家毛孩都怕/飼主判賠女騎士179萬
民眾養狗應善盡看管責任,以免傷人闖禍。示意照,非本新聞事件犬隻。(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女子向台中地院提起民事訴訟指出,她騎機車經過一處民宅時,一隻黑狗衝出追逐她,害她摔車造成手關節脫位等傷,還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從此怕狗,飼主郭姓男子應賠償一九九萬餘元;台中地院審酌郭男是月入不到兩萬元的臨時工,但林女受傷且出現急性壓力反應併焦慮情緒等症狀,酌減精神慰撫金後,仍判決郭男應賠償一七九萬餘元。
林女主張,二○二二年十一月騎機車行經民宅,突然有一隻黑狗追她,害她撞上路旁貨車摔倒,造成頭部外傷、右腕尺骨關節半脫位等傷害,更糟的是,她從此害怕狗,路上遇狗就會害怕,聽聞狗吠也會驚懼而心神不寧,連老家飼養的狗都怕,無法返家探視家人。
醫師診斷後,認定林女出現「急性壓力反應併焦慮情緒」、「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症。
林女聲明郭男應賠償一九九萬餘元,其中一六四萬餘元是右手腕遠端橈尺骨關節半脫位導致的勞動力減損,卅萬元是精神慰撫金,其餘為醫療等費用。
郭男答辯說,該隻黑狗是流浪狗,由他餵食,若說是他養的,他不爭執,願意賠償,但自己只有國中肄業,靠打零工維生,只有能力賠五萬至六萬元。
台中地院指出,動物損害於他人,占有人(飼主)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林女因黑狗追逐倒地受傷,而郭男並未舉證自己對黑狗有適當的管束(比如繫狗繩等),郭應負賠償之責。
法官考量林女出事前從事行政工作,目前無業,郭男打零工維生,平均月薪僅一萬八千元至二萬元,再衡量林女所受的傷害輕重等,認為她求償卅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應酌減,以十萬元適當,依此判郭男賠償一七九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