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翁關子嶺泡湯溺斃 子求償敗訴
2024/09/17 05:3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秋冬溫泉季到了,專家提醒老人、兒童、孕婦與行動不便者應避免單獨入浴。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秋冬溫泉季到了,當心泡湯安全!彭姓男子控訴其與七十多歲父親於二○二二年一月前往台南關子嶺統茂溫泉會館泡湯,父、子是泡不同湯池,彭男泡完後先到場外等父親,但父親一直沒出來,當天下午四點半進入浴池搜尋,赫見父親面朝下、浮在裸湯池內,送醫不治,主張會館與衛生檢查員有疏失,求償醫藥費與慰撫金三百三十萬元。台南地院調查認定會館與檢查員依法無過失、不必賠償。
未規定設救生員、定期巡檢與專人駐守
被告溫泉會館與李員說,溫泉法與相關子法未規定浴場要設救生員及派員定期巡檢與專人駐守,李員非救生員,而是負責衛生清潔巡檢,彭父泡的是大眾裸湯池,李員雖至少巡檢五次,但基於客人隱私,不會下水巡查;浴場是泥漿溫泉,未靠近查看、難發現浴池內人影。彭父當時泡湯,池內有其他泡湯客,同樣無人發現彭父溺水。溫泉池有避免獨自入池、有心血管疾病者要依醫師指示入浴等警語、求救鈴,已善盡告知義務。
泡湯警示對象 應評估自身狀況並承擔風險
法官調查指出,確無相關法令要求溫泉業者要派專人駐守、定期巡檢及設救生員等規定,根據解剖鑑定,彭父除了腎病變,每週洗腎三次,還有主動脈瘤及放支架,會館已在浴場設標示警語,彭父確是泡湯警示對象,前往泡湯應先評估自身身體狀況並承擔相當風險,被告方面並無過失。
溫泉法令標示的泡湯禁忌,包括患有心臟病、肺病、高血壓、糖尿病與其他循環系統障礙等慢性病者,應依醫師指示入浴;老人、兒童、孕婦與行動不便者避免單獨入浴;入浴一次不宜逾十五分鐘,總時間不宜超過一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