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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新法辯護人獨立抗告權/劍青檢改:反助詐團脫罪

劍青檢改指出,新修正的「刑事訴訟劍青檢改:反助詐團脫罪
法」「辯護人獨立抗告權」,出自於司法院之手。 (資料照)

劍青檢改指出,新修正的「刑事訴訟劍青檢改:反助詐團脫罪 法」「辯護人獨立抗告權」,出自於司法院之手。 (資料照)

2024/08/06 05:30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昨指出,上週三經總統頒行的「刑事訴訟法」,夾藏了未曾出現於各修法版本的「天外一條」,即「辯護人獨立抗告權」;而該異常救濟條款竟出自於司法院之手,不僅違反基本訴訟法理,更將淪為幫助詐團「盯梢」脫罪之用,「打詐新法」反幫詐團,對此錯誤立法表達強烈抗議,應予廢除。

劍青檢改︰錯誤立法應廢除

劍青檢改表示,打詐新法賦予科技偵查的法源依據,旨在強化打擊犯罪,但基於人權保障,亦應提供被調查者抗告救濟的機會;此項救濟權的設計,應符合基本訴訟法理,即受權利侵害的本人方為聲請主體,至於辯護人僅是輔助,於不違反本人意思表示下,協助代為提出救濟,一主一輔,至為明確。

檢青檢改指,不過,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一五三條之十,舉世首創「辯護人獨立抗告權」,即使被告明示反對,辯護人仍得以自己名義獨立提出抗告,連帶影響所及,救濟期間如何起算?應以送達何人為準?體制全然混亂,更增添基層工作繁複負擔,此項立法錯誤,嚴重衝擊實務,更形同保護詐團首腦,餵養詐團產業鏈。

更形同保護詐團首腦

檢青檢改還指,當今詐騙猖獗難以減緩,根本原因在於首腦上層躲在幕後,利用各式電商網站、支付帳戶和虛擬貨幣為中介,聘僱大量下手設斷點;此類斷點人員,包括車手、幣商、公司人頭,一遭查獲皆由首腦遙控派遣詐團律師前往陪訊,實際派去「盯梢」,確保下游不會供出上手,由於案量多,賺錢快,吸引不少年輕律師投入,滋養成為詐團產業鏈。

由首腦遙控詐團律師盯梢

劍青檢改指出,為鼓勵下游供出上手,最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新增自白配合調查可獲減刑的「窩裡反、吹哨者」條款;然而,「辯護人獨立抗告權」條款,無異於開闢一條讓詐團律師可獨立針對下游的科技偵查手段,直接向法院聲請抗告的全新路徑,從偵查階段就可阻斷科技偵查,甚至在共犯起訴後,即使下游已自白且指證上手時,詐團律師仍可反於下游被告意思,透過獨立抗告救濟,一方面拖延主嫌的訴訟進行,另一方面主張「窩裡反、吹哨者」條款的證據無效,藉此脫身。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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