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要女軍官 海軍艦長性侵未遂 撤職判關4年半
海軍艦長性侵女軍官未遂, 撤職判關4年半。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海軍一六八艦隊「鳳陽號」飛彈巡防艦呂姓上校艦長,與少尉女軍官到KTV飲酒,被控趁女部屬酒醉,帶她到飯店開房,強吻私密部位後欲硬上,經女軍官苦苦哀求:「沒有戴保險套、會懷孕」奮力反抗,才未能得逞,呂也因此遭撤職。基隆地院審理後,將呂依強制性交罪未遂判處四年六月徒刑。
判決指出,呂姓前艦長與少尉女軍官等八人,五年前五月某日晚間先在餐廳餐敘飲酒,再至KTV續攤,席間,飲用高粱、啤酒至隔天凌晨後,呂被控趁女軍官酒醉後,帶她到飯店開房。
女軍官指控,呂一進房,就把身上衣服脫光,她見狀躲進廁所反鎖房門後,向中校輔導長求救,輔導長從艦上趕抵後,因艦長的官階比他大,他有所忌憚,不敢敲房門,改要她設法脫困,她打開浴室門往外衝時,被呂一把抓住。
女軍控訴,呂壓制她強脫衣物及強吻私密部位,還意圖硬上,經她不斷哀求:「沒有戴保險套、會懷孕」,並以手擋反抗;輔導長見她遲未出房門,請飯店服務員打電話到房間,呂才未能得逞,並因此遭到軍方撤職。
法院審理時,呂否認犯行,辯稱他當天喝了不少酒,可能酒後亂性,但軍醫在女軍官衣物採到呂的DNA,合議庭因此採信女軍官指控,認為呂擔任艦長,趁女部屬酒醉,性侵女軍官未遂,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四年六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