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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車停放應修法嚴管

2007/11/03 06:0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大型車停放路旁又肇禍!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長劉崇信認為交通部應修法嚴管大型車停車問題,否則悲劇將一再上演。他建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應限制大型車停放路旁時,不得造成慢車道縮減到一公尺以下。

他說,大型車向監理站申請牌照時,依規定應附上大型車未來的停車地點證明,不過牌照請領下來後,大型車是否都停入預先規劃的停車位內,卻無法可管。

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車輛停放在路邊,遇上雨雪或夜間燈光不明時,依規定應顯示停車燈光或設立反光標示,卻也沒有任何罰責,許多駕駛心存僥倖,造成不少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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