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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13罪 南投前消保官許麗貞判4年半

南投縣政府前消保官許麗貞(中)。(資料照)

南投縣政府前消保官許麗貞(中)。(資料照)

2024/05/23 05:3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政府前消保官許麗貞,擔任消保官期間詐領公款,私用於支付家庭聚餐、買漁貨農產、擴香等物,南投地院審理認為,許觸犯十二個職物上詐欺取財罪、一個公務員登載不實一罪,審酌犯罪所得五萬元以下並繳回,將十三罪分別判刑三年十月到一年一月不等,合併應執行四年六月。

現任南投縣府簡任秘書的許麗貞,擔任縣府消保官十九年,去年二月因涉貪案遭檢方聲押,獲南投地院裁定五十萬元交保,縣府將她調職擔任秘書。縣府昨天表示,依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規定,刑事判決確定職務當然停止,許尚未判決確定,依法末予停職。

南投地院判決書指出,消保官每月有五千四百元業務推廣費,許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公款,用在與先生、小孩等家庭聚餐有七次、科室聚餐一次,購買漁貨、擴香組、康寧碗、香菇咖啡各一組,觸犯十二個職務上許欺取財罪,分處三年十月到三年不等徒刑;另有一次與消保志工聚餐,觸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一年一個月,合併應執刑四年六月。

投院表示,許麗貞在偵查中認罪,到地院後全然否認,未能徹底反省;惟因其詐領公款在五萬元以下,並繳回犯罪所得,符合減刑規定,依此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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