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友合成一張臉辦護照 通緝犯大剌剌出入境11次
范男因在國外被查獲犯罪,名單交由外交部查核後發現護照有異,交辦警方,循線追出一連串犯行。(資料照示意圖,圖中非新聞當事人)
兩人臉部本就相似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廿八歲范姓男通緝犯,為了出國辦護照,竟找林姓友人合作,利用兩人相似的臉部特徵合成為一張照片,以林男的身分證遺失為由申請補領後,再用林的名義申辦護照,接著竟然順利入出國十一次;事跡敗露後,新竹地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冒用身分申請護照罪,各判處有期徒刑四月及五月。
合成後補發身分證
判決書指出,范男明知林男的國民身分證並未遺失,竟為了使用林男名義的國民身分證,避免其通緝犯身分被發現,於二〇一八年六月某日,一同至新竹竹北市某攝影店拍攝兩人照片。
范男隨後再持二照委託友人,合成為臉部特徵與兩人容貌相似的一張照片,再持合成照向戶政事務所申辦遺失補發林男身分證,補領成功。
再冒友名申請護照
范男為了使用林男名義的護照,藉以隱藏通緝犯身分而順利入出國,同月十九日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補發護照,簽署林男姓名,黏貼合成照片及林男的身分證影本,冒充林男申辦護照,數日後順利取得林男護照。
判決書指出,范男持此雙胞護照,陸續於二〇一八年七月七日至隔年十月十五日間,十一度矇混過關,成功出入國境。新竹縣警局獲報查獲移送,范男坦承不諱。
法官認為,范男明知身分證及護照均屬個人重要身分表彰,亦涉及國家管理領證人資格,竟為躲避刑事責任,擅自以他人名義申領身分證、護照,損害公家機關管理正確性,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又犯冒用身分而提出護照申請罪,判刑五月。
穿梭年餘才被揪出
范男不實申請補發的國民身分證,已由戶政機關註銷並收回,冒用身分所申辦的護照,也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撤銷核發並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