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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警察合理使用戒具辦法

這特殊的「雲霄飛車椅」戒具,是台北市警察局大同分局偵查隊10餘年前獨霸全國的創舉,其他警分局陸續前來取經。(記者陳恩惠攝)

這特殊的「雲霄飛車椅」戒具,是台北市警察局大同分局偵查隊10餘年前獨霸全國的創舉,其他警分局陸續前來取經。(記者陳恩惠攝)

2024/03/14 05:30

「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七條: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被拘提或逮捕時,經審酌其「精神狀況」、「身體狀況及相對戒護能力」,以及「所犯罪名」,得使用戒具。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廿條: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時,如遇到抗拒留置、有攻擊或毀損行為之虞、有輕生與自傷的可能時,得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的戒具。

使用戒具的比例原則規範在「刑事訴訟法」八十九條之一:使用戒具不能逾越必要程度,且避免公然暴露戒具,若無必要繼續使用戒具,則應立即解除。(記者溫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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