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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入獄9月假釋 可回家圍爐了

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中)入獄近9個月後,昨獲准假釋、付保護管束,在農曆年前回家團聚。 (資料照)

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中)入獄近9個月後,昨獲准假釋、付保護管束,在農曆年前回家團聚。 (資料照)

2024/02/07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協助母親吳淑珍在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的犯罪所得洗錢,去年被依洗錢罪判刑一年定讞,加上另案偽證罪被判刑三月,被裁定合併應執行一年二月徒刑。陳致中入獄近九個月後申請假釋,矯正署本月五日核准假釋,高等法院昨裁准陳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在農曆年前回家團聚。

犯洗錢及偽證罪 判關1年2月

前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查出,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收受龍潭購地案、南港案賄款後,指示友人蔡銘哲匯往海外帳戶藏匿,部分洗錢回台灣,部分指示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匯入海外帳戶。

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吳淑珍和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等人構成洗錢罪嫌,判吳兩年徒刑,沒收二九九萬餘美元;陳致中判一年,併科罰金一百五十萬元,妻子黃睿靚判十月,併科罰金一百萬元,緩刑四年,並沒收陳致中夫婦八百十六萬餘美元,約新台幣兩億五千多萬元。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去年四月駁回陳致中夫婦上訴案定讞,另將吳淑珍涉案部份,撤銷發回。陳致中於五月十一日入監執行,並繳清一百五十萬元罰金,黃睿靚亦繳清一百萬元罰金。

高檢署針對陳致中洗錢罪判刑一年、之前觸犯偽證罪判刑三月均定讞的部份,向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審酌陳犯罪情節、侵害法益,去年六月裁定應執行一年二月徒刑。

陳致中日前在服刑近九個月後,以服刑過半等理由申請假釋,矯正署前天裁准;高檢署另向高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高等法院認定陳聲請假釋理由正當,昨裁准陳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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