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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市府時期北市防汛門弊案╱副工程司開公司搶自家標案 情節重大不准復職

時任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副工程司方龍乾(右)涉貪,懲戒法院裁定停職。 (資料照)

時任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副工程司方龍乾(右)涉貪,懲戒法院裁定停職。 (資料照)

2024/02/02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的水利處防汛門弊案,查出時任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副工程司方龍乾,涉與退休同事葛震洋合資成立詠灃工程公司,以「租照」手法取得多件標案,二○二三年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現任市長蔣萬安上任後,除把方員移送懲戒法院,另聲請先行停職,日前確定獲准。

公司無品管證照 找人頭當主管

北檢認定,葛男二○一七年退休後與方龍乾合資成立詠灃公司,由葛妻掛名負責人,承攬水利處多件標案,兩人朋分每案五萬多至七萬多元不等獲利。詠灃租用品管證照,找人頭掛名防汛工程品質管理主管,方還對人頭說「監工坐我隔壁,計畫書核定就沒事了」,並在代理站長期間,隱匿詠灃未設置合格品管的瑕疵,於查驗紀錄表上不實登載「查驗結果:同意報請竣工」。

方員涉貪污罪被押,去年十一月獲台北地院裁定卅萬元交保,隔天向水利處申請復職,但蔣市府考量其堅決否認貪污,毫無悔改之意,若准許其復職,恐將影響案件調查,且難防範再犯,除移付懲戒,另聲請先行停職。

懲戒法院一審認為,如讓方員繼續執行職務,對於防汛業務管理、刑案調查、證據保全及公務秩序維持,均有不可預期的風險,裁准聲請。方不服,提起抗告,主張所涉刑案已經刑事法院調查證據完竣,讓他繼續執行職務不會影響案件調查及證據保全,且尚未判刑確定,一審裁定遽認情節重大,見解有誤。

二審表示,只要懲戒法庭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職必要,即可裁准;至於方龍乾是否應受懲戒、如何懲戒,會由懲戒法庭審酌兩造主張,依相關證據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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