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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借名登記 立契約護權益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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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 05:3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女兒買房借父親名字登記,父不還屋,女兒不得不兩度打官司,才終於護住自己的權益。律師段奇琬表示,買屋借名登記,即使借來的人頭是最親的父母、家人,也應保存各種相關資料,且最好是登記時立契約,清楚約定出名者僅供登記,以確保自己的財產權益。

親人也應保存相關資料防糾紛

段奇琬說,借名登記契約法律無明文規定,是一種無名契約。其定義就是借用另一人名字進行財產登記,實際上該財產仍由自己管理、使用及處分,出名字的人並沒有取得該財產所有權,只是俗稱的人頭,除了作為財產登記對象外,其餘事情都不參與。

親子間借名登記的情況,過去比較多是父母將房產登記在兒女名下,因子女未盡扶養責任,父母要求移轉登記到自己名下,很少有這種女兒買房借父親的人頭登記,父親反過來占女兒便宜的案例。

段奇琬表示,實務上在判斷是否為借名登記契約時,會審酌不動產是由何人管理、使用、處分,亦即不動產的權利及義務是由何人享受及負擔,因此簽約時由何人出面締結契約、不動產權狀由何人持有、貸款由何人支付、不動產由何人使用…等,相關的證據資料都要妥善留存,將來有糾紛須打官司時,這些資料都有助於法院判斷。

段奇琬也建議,需要借名登記時,如果可以書立契約,清楚約定出名者僅供登記,並不能取得所有權,對自身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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