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臉書私兌外幣 觸銀行法
有許多民眾利用臉書社團當作交易平台,進行外幣兌換,已經觸犯銀行法。(翻攝自臉書)
勿貪匯兌小利 最重判10年罰2億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疫情解封後不少民眾選擇出國旅遊,但兌換的外幣沒花完帶回國內,考量去銀行兌換會有匯差,因此,常有人透過網路跟網友進行匯兌,卻不知此舉已經觸法;律師柯林宏則指出,依我國銀行法規定,非銀行等單位,不能進行匯兌,否則將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還得併科罰金,呼籲民眾不要因貪圖小利觸法,得不償失。
非銀行單位 不能進行匯兌
坊間一些出國自由行的討論網站、群組或社團,網友除彼此分享旅遊經驗,有些剛回國的旅客因想減少匯兌利差,直接將外幣餘款PO上臉書社團,與想出國旅遊的網友交流,雙方取得共識後相約換錢,藉此省去銀行匯兌手續費。
看似無傷大雅 卻已觸犯
這些看似無傷大雅的行為,卻已觸犯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其刑度更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上、兩億元以下罰金。
律師柯林宏表示,這樣的犯罪行為就像是在網路上販售隱形眼鏡,必須要有許可證,否則就得罰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感覺是很輕微的罪行,但仍然算是違法行為。
柯林宏指出,銀行法刑度較為嚴厲,主要是針對大型地下匯兌牟利或是洗錢者進行處罰,若法官認為民眾兌換金額較少,且非經常進行,或許會給予緩刑處分;但不論如何,民眾只要私下進行匯兌,就是違法,不得不注意。
基隆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沈瑞坤指出,目前遇到因匯兌觸犯銀行法的案件,多為針對地下匯兌業者,往來金額每個月可能高達數十萬元,甚至數百、上千萬元,因為中間匯差獲利較高,也較符合法條訂定初衷;一般而言,民眾若只於親友間進行兌換,私下行為警方難以介入,但網友如果在網路上「公開徵求」兌換外幣,當主管機關有需求時,警方就會介入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