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學員爆性侵 男退訓女記過
見學外宿時出事 男自動退訓 女也因深夜讓男方入房 違規被懲處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調查局調查班六十期學員十月間至外地參訪見學,卻爆出女學員指控男學員性侵,負責培訓的幹部訓練所獲悉,第一時間協助女方報案,雖然男方矢口否認,強調是兩廂情願,但因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最後他選擇自動退訓;而女方深夜讓男方入房,亦有違失,日前記一大過懲處,仍保學籍,可望於年底順利分發。
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調查班六十期三月間開訓,原定受訓一年,但因逢明年總統暨立委大選,時間壓縮至九個月,幹訓所提前於十月辦理年度見學活動,安排學員赴苗栗參訪與外宿;本案兩造事主就學期間表現尚可,雙方互動無異狀,均參加見學活動,若無意外,原可如期結業。
案發當晚,學員從見學處返回飯店盥洗,輔導員在樓下大廳遇到當事雙方,還要求兩人趕緊回房就寢,以應付隔日較早行程;未料男方上樓後跑去女學員房間,並誤認「郎有情、妹有意」爆發性侵,而後消息傳開,因妨害性自主屬公訴罪,幹訓所隨即協助女學員向新店警分局報案,並同步通報北檢。
幹訓所啟動行政調查,男學員雖尚未被起訴,但因涉及性侵,在性平會約詢後,幹訓所尚未做出處分前,他即申請自動退訓;女學員部分,雖是性侵案被害人,惟她深夜開門讓男學員進入房間,逾越男女分際,違反所內規定,經獎懲會討論,認定亦有違失,決議記一大過懲處,未勒令退訓,讓她保有學籍,而因其成績及格,可於年底分發服務。
女學員若未在法定期間內提出救濟,處分就會確定,由於她上線後的第一個完整年度是二○二四年,本案又是在幹訓所發生,該年度考績應不會受影響。
女學員目前對性侵一事仍有陰影,幹訓所已派人協助與輔導,並隨時注意其狀況。
司法調查部分,北檢獲報後,原等待新店分局移送,惟警方認為案發地在苗栗,依規定應由苗栗縣警局管轄,故製作完兩造與證人筆錄後,移轉苗警並報請苗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