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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烏龍! 檢聲請觀勒被駁 還瞎送執行

花蓮地檢署。(資料照)

花蓮地檢署。(資料照)

2023/11/29 05:30

觀察勒戒程序被疏忽 男子二度染毒也遭瞎起訴 誤判刑兩個月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花蓮地檢署二○二一年間聲請觀察勒戒一名冉姓男子,被花蓮地院以管轄權錯誤駁回後,竟仍送執行。冉男出籠二度涉毒,台北地檢署竟在前無觀勒裁定下,違反程序起訴,台北地院也不察,判刑二月。發監前,冉男三度染毒,本案法官明察秋毫,發現前兩案接連違法,趕緊通知北檢,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第三案法官明察 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冉姓男子二○二一年間在新竹施用安非他命,同日因詐欺通緝被警方緝獲,採尿後解送歸案,並移轉管轄至花檢,由於尿檢陽性又是首犯,花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勒,惟花院發現冉男的實際居住地不在花蓮,以無管轄權裁定駁回。詎料花檢未看清楚裁定內容,竟蓋章核發執行指揮書,把冉男抓去花蓮看守所附設勒戒處所,觀勒卅四日才釋放。

二○二二年間,冉男再度染毒被逮,雖然他曾入籠觀勒,但屬沒有法律效力的「黑牢」,本次仍應適用三年內初犯先觀勒的規定,未料北檢沒注意,直接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北院也未查證冉男是否有經合法觀勒,逕判二月刑。

北檢收到判決,準備執行前夕,突接到北院來電,指冉男三犯毒品罪,承審法官調閱其前案裁判,赫見第一案花檢違法執行、第二案北院違法判決,連帶造成第三案也違反程序起訴。北檢急踩煞車,停發執行指揮書,請求檢察總長非常上訴,第二案日前獲最高法院撤銷,改為不受理;第一案已執行,無法糾錯;第三案法官則諭知不受理。

據悉,第一案由檢事官辦理,收案後沒想到法院會駁回,直接製作指揮書且未附上裁定,就交檢察官用印,勒戒所也未核對,連環錯終釀烏龍。

法部︰需檢附裁判書 司院︰前科紀錄擬改版

法務部表示,將促請各級檢察署於執行法院確定裁判時,指揮書後方應檢附裁判書,並確實核對裁判主文據以執行;至於矯正機關於辦理入監、入所時,如發現指揮書與所附裁判主文不同,亦應通知檢察機關。

司法院回應,正在研議被告刑案前科紀錄的改版作業,期使法官在使用時能更容易閱讀,避免產生誤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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