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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僱工修船釀火燒3船 判賠上億

屏東縣鹽埔漁港連環火燒船事件,屏東地院民事判賠一億四千四百五十萬多元。(資料照)

屏東縣鹽埔漁港連環火燒船事件,屏東地院民事判賠一億四千四百五十萬多元。(資料照)

2023/10/26 05:3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許氏父子旗下的「豐海22號」漁船在鹽埔漁港內進行電銲作業時,不慎引發連環火燒船意外,災情慘重,「東鴻222號」等三艘付之一炬的漁船船主,聯合對許氏父子、電銲業者及漁港相關管理單位提告求償,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該案不符國賠要件,但「豐海22號」船主及釀禍的電銲業者應賠償三艘被燒毀的漁船船主共一億四四五○萬多元,可上訴。

屏東地院:不符國賠要件

二○二○年六月十五日下午,「豐海22號」船主僱請蔡姓包商修繕漁船,卻把整艘船給燒了,損失二千八百多萬元,去年氣得對蔡姓承包商及負責電銲的陳姓工人提告求償,屏東地院判決蔡、陳兩人應連帶賠償八五○萬元。

此外,「東鴻222號」、「兆億388號」及「振東益號」等三艘被燒毀漁船船主除追究釀禍的電銲業者及「豐海22號」船主責任外,並認為港內消防設施不足,影響救災,鹽埔漁港及漁船管理單位漁業署與屏東縣政府難辭其咎,決定一併提告求償。

屏東地院認為,漁業署及屏東縣政府在該起漁船火警中未有怠於執行職務或過失等情形,原告損失與漁港內消防栓的設置無相當因果關係,要求國賠實屬無據,火災是由受僱於蔡姓包商的陳男電銲不慎導致,兩人須負連帶責任,許氏父子明知修繕漁船需使用電銲,產生的火花可能引起火災,卻未指示蔡姓承攬人作好防護,將船隻移往空曠處施工,放任「豐海22號」與其他船隻以纜繩綑綁固定下施工,顯有過失。

法官判決蔡姓包商、陳姓電銲工人及許氏父子應連帶給付「東鴻222號」林姓船主五○一五萬多元、「兆億388號」林姓船主四七五六萬多元及「振東益號」黃姓船主四六七八萬多元,合計超過一億四四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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