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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報到人次狂飆、方式五花八門/官警嘆防逃無賞打破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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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 05:30

〔記者王冠仁、錢利忠/台北報導〕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棄保潛逃,防逃機制再次破功,派出所所長也被調職懲處;二○一九年,司法院提出「防逃新制」經立法院通過實施後至今,僅廿六人次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卻有超過三萬人次向警方報到,不過,司法機關沒提供「指定之機關報到」的施行細節,全靠警方自擬「警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報到案件注意事項」獨挑大樑,不少官警感嘆,根本是「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新制實施 科技監控26人次

向警方報到人次超過3萬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昨對此表示,檢察官就具體個案決定何種方式的覊押替代處分,以確保被告未來的偵、審及執行,此涉及個案判斷,法務部尊重檢察官的個案決定。司法院刑事廳表示,各法院轄內廣設警局、分局、派出所,隨時掌握治安情資及顧慮人口,實務上多指定被告向住居所附近派出所報到,科技監控亦提供指定地點定期報到功能,將通盤檢討、精進,以因應實需。

依刑事局統計資料顯示,防逃新制上路前,警方辦理刑事被告報到人次,每年約千人以下,只有二○一七、二○一八年分別為一二五五人次、一○○三人次。新制上路後,二○一九年飆升到七九九九人次,二○二○年至二○二二年則分別為八四二九次、三八七八次、七七一四次。

警:報到怎全靠警自擬規定

司法院:將通盤檢討、精進

法界指出,慶富集團副董事長陳偉志於二○一八年棄保潛逃,監察院指司法院與法務部無視刑事訴訟法規定「命被告定期向法院或檢察官報到」,反交給警察機關。調查報告發布後,因此案被懲處的三名官警處分撤銷,也催生防逃新制並於二○一九年七月實施。

警界分析,新制上路後,檢察官、法官可命被告「定期向法院、檢察官或指定之機關報到」,被告向警方報到從此「名正言順」,每年報到人次飆升,全靠警方自擬注意事項,規定設簿登記列管、記錄報到時間、承辦人每日查核、發現沒報到要通報、所長應付督考之責等。

一名所長遇過被告在颱風天沒報到,通報才知對方向法院請假,法院卻沒通知警方,使警方背負擾民罵名。另名所長說,被告報到的方式五花八門,有每日或每月一至兩次、兩日一次、每週一至四次;有些規定報到時段、有些則無;須每週報到者,任選或固定時間報到者皆有,相當繁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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