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倒垃圾店家垃圾 清潔員判罰2000元
2023/09/04 05:30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一名潘姓女子,是某社區的清潔人員,卻因倒垃圾問題,和住在社區一樓店面的楊姓女子起嫌隙,去年一月時,楊女持垃圾走進社區中庭,想丟在社區放置垃圾的區域,潘女看到先喝斥她「出去」,接著又罵她「垃圾、垃圾」、「垃圾桶」,楊女拿手機錄影提告,一審判處新台幣二千元,近日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店家手機錄影蒐證 怒提告
判決指出,潘姓女子是台中某社區清潔人員,和一樓店面的楊姓女子,兩人就是否能將垃圾丟在社區放置垃圾區域存在爭執,去年一月七日上午十一點多時,楊姓女子拿垃圾走進社區中庭,潘女就要求她出去,並罵楊女「垃圾、垃圾」、「垃圾桶」,楊女不滿拿手機錄影蒐證,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潘女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並無對楊女罵「垃圾」、「垃圾桶」等話語,並說只是請楊女將垃圾妥善分類而已。
法官認定中庭可共見共聞
一審時法官當庭勘驗現場錄影畫面發現,當天楊女持垃圾進入社區中庭,潘女不斷怒斥:「出去、出去,你給我出去」,後來楊女朝外走時,潘女脫口而出「垃圾!垃圾!」楊女回:「告你啊」,潘女再稱:「垃圾桶」,法官認為在多數人可共見共聞的社區中庭,罵「垃圾、垃圾」、「垃圾桶」等語,足以貶損楊女的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依妨害名譽判罰二千元,經上訴後,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