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為雙屍凶手免死開路?台中桶屍案發回更審
凶手楊鴻儒16天內連殺二人,先後將陳姓友人、賴姓賭友活活塞入鐵桶,棄屍中橫公路山谷。(資料照)
16天連殺2人 活活塞入鐵桶棄屍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八年前震驚社會的台中雙桶屍案凶手楊鴻儒,十六天內連殺二人,先後將陳姓友人、賴姓賭友活活塞入鐵桶棄屍中橫公路山谷,一審、二審、更一審都認定他具反社會人格、道德薄弱、矯正可能性偏低、手段凶殘,判處兩個死刑;最高法院認為楊已七十一歲,即使判無期徒刑,假釋出來也年近九十,再犯可能性須調查釐清,昨撤銷死刑發回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
已71歲 再犯可能性須釐清
除了高齡可能成為殺人要犯免死的護身符外,還有一個決定楊男生死的關鍵因素,就是到了今年底,本案審理將屆滿八年期限,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逾期必須減刑」,本案已幾乎不可能在所剩四個月期限內定讞,此時發回形同技術性強迫更二審不得判死刑,也宛如為凶殘奪走兩命的惡徒開出一條活路。
最高法院撤銷楊男死刑的理由為,楊已七十一歲,若判無期徒刑,假釋門檻為廿五年,扣除收押七年多可抵刑期,達到假釋聲請門檻時已近九十歲,是否有再犯可能?
楊鴻儒否認殺人 歷審皆判兩死刑
此外,更一審只告知楊殺人罪名,未告知遺棄屍體罪;楊聲請傳喚一名重要證人,更一審傳喚該證人兩次皆未到庭,卻未拘提證人到庭,證人證詞調查未詳盡等。
楊男曾因強盜財物被判刑十七年八月,二○一二年假釋出獄,僅三年就再犯此案,他覬覦陳姓友人的多金貌美女友,起意殺陳取而代之,二○一五年六月邀陳男出遊,伺機迷昏塞入鐵桶加蓋密封致死,載到中橫公路棄屍。
楊男自認犯行天衣無縫,再鎖定與他有詐賭糾紛的賴姓賭友,同年七月邀賴男至台東旅遊,以相同手法迷昏塞入鐵桶,棄置於第一個裝屍桶旁二百公尺。
楊鴻儒到案後始終否認殺人,歷審皆認楊男犯最重大罪行,醫院鑑定顯示具反社會型人格,無法遵從社會規範,有侵略及攻擊性,道德感薄弱,入獄矯正反而變本加厲,再社會化、矯正可能性偏低,有必要與社會永久隔離,判處兩個死刑,合併執行死刑。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詳查陳男是生前、還是死後被塞入鐵桶,撤銷發回;昨又以更一審未釐清高齡再犯的可能性等理由發回。
審理時間僅剩4個月 被迫不判死
本案於二○一五年十二月廿四日由台中地檢署起訴,若審理逾八年未確定且不能歸責於被告,必須減刑,如今僅剩四個月,更二審很可能受限於期限規定,被迫不判死;即使更二審「趕工」於期限內審結維持死刑,上訴最高法院後也會超過八年,仍可自為改判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