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漁船遭撞沉 我具管轄調查權
2023/03/07 05:3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瑞芳籍漁船「新長發八八號」五日被日本發現於釣魚台海域翻覆,船主懷疑漁船剛檢修完畢,且沉入海中狀況嚴重,不排除是遭其他船隻撞沉。海巡署則表示,漁船在公海上翻覆,若真的是被撞沉,我國則具有管轄調查權,可取出船上的VMS等系統進行定位調查,後續交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判斷相關肇責。
可取船上VMS系統定位調查
海巡署表示,因為發生事故海域屬於公海,而「新長發八八號」是我國漁船,依照相關法規,其管轄權則以漁船登記國籍為主,若確定該船是遭其他船隻撞沉,我國有調查權。
若是近海發生事故,第一時間可透過雷達回放系統調閱是否有船隻發生碰撞,進一步釐清相關責任;但雷達回放的範圍有限,若超過掃描範圍,則可靠漁船監控系統VMS(Vessel Monitoring System)進行調查。
漁船上通常都會配有VMS等系統,會定期回報船隻在海域上的位置,可以調閱該漁船的航跡圖,進一步比對哪些船跟發生事故的漁船曾有接觸,若經調查確定是遭他船撞擊翻覆、沉沒,則需看其肇事船隻為哪一國籍,可發函請該國協助調查,或是該船進入我國領域,可強制扣留調查,並向肇事者索賠。
此外,漁船也有GPS定位系統,若能找到,也能對其時序、位置釐清案發時有哪些船隻與「新長發八八號」近距離接觸過。海巡署指出,海上運輸事故認定,將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及航港局依權責進行事故調查,署內也會持續進行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