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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拒盤查 女師遭大外割上銬 法官判警剝奪自由 觸2罪

女師拒盤查,遭警施以「大外割」逮捕爭議案,法官將葉姓警員依2罪判刑。(資料照)

女師拒盤查,遭警施以「大外割」逮捕爭議案,法官將葉姓警員依2罪判刑。(資料照)

2023/02/02 05:30

〔記者余瑞仁、李容萍、姚岳宏/綜合報導〕非洲鼓女老師詹慧玲前年四月間,遭桃園市警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警員盤查及施以「大外割」逮捕爭議案,葉員一度獲不起訴,經詹女聲請再議成功、桃檢續查後將葉起訴;桃園地院昨天宣判,認定葉員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兩罪,各判四月、六月徒刑。

全案若依此判決定讞 葉員須入獄

其中受矚目的是,刑法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剝奪他人自由,加重後最重本刑逾五年,不符易科罰金要件,全案若依此判決定讞,葉員須入獄。

法官審理時,勘驗葉員值勤密錄器及路口監視器畫面,詹女當時獨自走在公共道路外側,外表整潔,神色正常,無濫用毒品後精神異常、泥醉或其他異常跡象,未攜武器等違禁物或顯為贓物的物品,也無即將犯罪徵兆。

判決指出,詹遭攔檢時,僅質疑葉員盤查的法律依據,無攻擊、衝撞或加速逃逸行為,難認警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的發動查證要件,但葉阻擋詹女離去,要求等待支援警力到場及到派出所查驗身分,行為已妨害詹女行動自由;葉先觸犯強制罪,在此之下詹對葉的違法行為評論:「真的很蠢」、「你做的事情違反你的工作」等語,屬捍衛自身權利與合理評論,未構成妨害公務罪,葉不能以現行犯逮捕詹,但他將詹女壓制在地逮捕上銬、帶返派出所,難認合法執行職務。

法官︰造成受傷 影響人民對警信賴

法官認為葉員值勤時,先對行止正常的路人,以身體阻擋去處的強暴方式違法盤查及妨害詹女行動自由,後又藉口對方妨害公務加以違法逮捕,剝奪行動自由,還造成對方身體受傷,嚴重影響人民對警察的信賴,損害警察形象,犯後未表悔意,未取得諒解或賠償損失,犯後態度難謂良好,衡量葉無前科,素行並非不佳,因此分二罪論處科刑。

警署︰強化教育 執法兼顧人權及治安

中壢警分局回應,尊重法院判決,會持續精進員警執法技巧,處理任何案件務必依法行政、嚴正執法,並注意比例原則。警政署指出,為落實依法行政,已修訂「執行巡邏勤務中盤查盤檢人車作業程序」,使第一線同仁執行勤務有所遵循;警署強調,將持續強化教育所屬,深化執法職能,落實各項執勤標準作業程序,培養與時俱進執法觀念,並督飭各警察機關強化程序完備並精緻執法,以兼顧人權及治安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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