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不服警盤查 提異議或訴願提告
女師拒盤查,遭警施以「大外割」逮捕爭議案,法官將葉姓警員依2罪判刑。(資料照)
律師︰切勿謾罵衝突 可請警說明盤查理由
〔記者錢利忠、吳政峰/台北報導〕法界人士指出,民眾如認為遭到警察非法盤查,應理性提出異議,不要惡言謾罵,事後可提出刑事告訴或提訴願及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
曾任法務部檢察司調部辦事檢察官的律師黃致中表示,警盤查應告知盤查事由,如未依規定行使職權,民眾可拒絕接受盤查;民眾自認行為正常,卻遭非法攔查,勿與警衝突,更不要口出惡言,以避免招惹妨害公務官司,應理性提出異議,請警方說明盤查理由,若提出異議仍遭攔查,事後可提訴願或行政訴訟,請求國賠。
律師丁昱仁表示,民眾遭警方臨檢該不該配合,過去爭論不休,後有民眾就此聲請釋憲,催生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盤查的要件包括合理懷疑民眾有犯罪嫌疑、有事實足認民眾對犯罪知情或預備、著手犯罪等。
丁昱仁說,法律沒授權警察可在任意時間、地點,盤查任何人,民眾應請警方出示證件並說明盤查理由,不要與警方正面衝突,為避免人身安全遭遇危險,若無法拒絕,建議暫時配合,之後另提刑事告訴。
警若非找麻煩或徇私 不妨配合供檢
觀晰科技法律事務所所長王捷拓建議,民眾遇警盤查先確認其身分真實性,若確定該警正在行使公權力,再請他敘明盤查依據、理由與法源,一般而言,若警察不是刻意找麻煩或是徇私查個資,可配合出示證件供其查驗,雙方可互相尊重,維持平和關係。
伯衡法律事務所所長翁偉倫亦強調,民眾請警察出示證件及說明盤查理由後,若認為無理,可拒絕出示證件,但要注意,不可出言侮辱或出手腳推擠攻擊;反之,若警察說得出一番道理,配合人別詢問並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