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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律師︰最高法院 自我閹割 誤解兩公約

縱火殺多人免死案例

縱火殺多人免死案例

2022/12/23 05:30

一審法院出於良心 敢於挑戰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間,最高法院依據聯合國兩公約針對湯景華縱火案,認定是間接故意殺人,非直接故意殺人判處免死,往後幾件縱火案也依此框架判免死。陪同湯景華案的受害人家屬打完官司的律師謝智潔表示,兩公約並未將故意殺人區分「直接或間接」故意,最高法院自行解釋、誤解文意,完全是「自我閹割」的行為。

縱火像丟炸彈 不知會害死多少無辜人命

謝智潔表示,縱火燒死人就好像丟炸彈一樣,產生的犯罪量能極其恐怖,被告犯案時根本不知會害死多少條無辜人命,但最高法院的自己解釋,卻閹割了「縱火犯」死刑責任,好像在刑法殺人罪章上加註「非直接故意不能判死」。

謝智潔說,整個司法體系,不是每個人都認同最高法院,尤其是一審法官,理解家屬、出於良心、敢於挑戰,對這些犯下最嚴厲惡行的罪犯量處死刑,最終,都因最高法院的數次撤銷發回、更審而免死,這對家屬來說是二度傷害,不僅無法接受,更未從審判中獲得治癒與公道。

她進一步表示,司法要獲得人民尊重,不是由上而下、官大學問大「說了算」,而是要讓人民覺得這樣的判決有道理,才不會有輿論沸騰、判決嚴重背離人民情感等情形發生。

謝智潔還說:「我看過真實邪惡的存在」,湯景華在審理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指責死者家屬,甚至當庭嗆她,連她都會感到害怕,遑論被害者家屬?案件中唯一的生存者翁男,在得知湯景華免死後,只問了一句話:「他多久可以出來?」語氣中充滿無奈與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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