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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投資吸51億 警參一咖撈7千萬遭懲

懲戒法院判蔡員撤職2年。(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懲戒法院判蔡員撤職2年。(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2022/08/04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徐姓、李姓兩名男子二○一一年起以高額利息引誘民眾投資,非法吸金高達五十一億餘元,檢警介入調查,赫見台北市警局松山分局偵查隊一名前蔡姓小隊長在職時也涉案,且從中賺取約七千萬元利息。雖然蔡員已退休,但懲戒法院認為蔡員違失情節重大,日前判撤職停用兩年。

在職涉案已退休 判四年半

檢方發現,徐、李等人組成的集團,二○一一年起以月息一%至十%、或年息十八%超額利率吸金,徐的好友蔡員也於二○一二年投資三一○○萬元,還廣邀親朋好友加入;集團也在二○一二年再以投資澳門賭場為名招攬投資,五年收到五十一億八七三八萬餘元。

檢方認定蔡員明知該集團違法仍私下投資,涉犯銀行法與詐欺取財罪,扣除成本後,徐、李賺三億五二九六萬元,蔡員賺七千萬元利息。刑事部分,蔡員被判刑四年六月;行政部分,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行政懲處不能免 判撤職兩年

懲戒法院指出,蔡員長期擔任警務工作,對於銀行法與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應有相當認知,卻參與非法吸金,影響金融市場秩序及投資人權益,審酌蔡員行為時為小隊長,未能謹言慎行,導致公眾對公務員能否謹慎任事產生高度疑慮,惟考量他於刑案偵審中坦承犯行,取得被害人原諒,評議後判撤職兩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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