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證詞讓李鴻淵起訴 3證人8年後遭槍擊
尾牙宴公開嗆:有好戲可看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行刑式槍殺康建生技公司董事長賴敏男等五人,造成四死一重傷的凶手李鴻淵,落網後稱「我是為報仇殺人」,李男的殺機起因,應與八年前該公司洪姓女課長被暴徒襲擊,洪女控告他殺人未遂罪有關,當時李雖提出不在場證明,但公司創辦人賴敏男等五人出庭作證,做出不利李的證詞,他因而被起訴,疑因此怨懟至今,進而犯下此滔天大罪。
這起殺人未遂案,源於李男從二○一二年擔任康建生物科技公司的生產課課員,洪姓女子是生產課課長,是李男的直屬主管,兩人因操作機器問題起衝突,檢方指控,心懷恨意的李男,二○一四年在尾牙宴上揚言「過年後就會有一場好戲可看」。
女課長遇襲 李鴻淵隨即離職
同年二月五日傍晚,洪姓女課長於康建生技公司附近,騎機車返家途中,被穿著連身帽T、戴口罩,手持鐵棍的暴徒攻擊,暴徒不但持鐵棍痛擊頭部,還說「我要讓妳死!」「打死妳!」等語,女課長全身傷痕累累,手部韌帶被打斷,李男則於案發第三天,二月七日離職。
檢方偵查時,包括賴敏男(重傷)、生技課長劉慶杉(死亡)、女會計張嘉綺(死亡)等人都為洪姓女課長作證,指證李男曾說「過年後就會有一場好戲可看」、「相遇得到」,也曾多次辱罵洪姓女課長三字經等,南投檢方將李男依殺人未遂起訴,但南投地院與台中高分院都判決無罪,洪女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也駁回,民事與刑事都告輸。
證據不足 凶嫌民、刑事皆勝
南投地院、台中高分院判決李男無罪的理由,是案發附近監視器顯示,李男的車輛,當時沒有行經案發附近;李男手機的基地台位置也不在案發現場;有一家公司老闆證稱,案發時間李男到他住處面試工作,認定李男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
不過南投地院和台中高分院也認為,李男的不在場證明有疑點,但「不自證己罪」,縱使不在場證明是假的,也不能反推李男就是暴徒,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法則,判李男無罪確定。
女課長擔心報復 離職、搬家
洪女之後提出民事損害賠償,索賠九十二萬餘元,一、二審都因李嫌刑事無罪而駁回;洪女了解李男個性,可能擔心遭報復,之後離職並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