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打男嬰成重殘 護理師一、二審都判13年
2022/07/10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卅八歲女子曾薇錡任職產後護理之家,去年五月對未滿月陳姓男嬰多次「巴頭」、重摔、凌虐等,導致男嬰顱內出血,治療後仍重殘,恐終身難以痊癒,她辯稱工時長、經濟等壓力大、男嬰又哭鬧,導致她情緒失控,一、二審法官,台中高分院認定她手段殘忍,依「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判刑十三年。
判決指出,曾女去年五月十一日,對陳姓男嬰施以凌虐、重摔等暴行,發覺男嬰有異,卻輕描淡寫記載繼續觀察等,直到交接下班,另一護理師發現情況不對勁,趕緊通知醫師檢查。
陳姓男嬰顱骨骨折、顱內出血,併發意識喪失與抽搐、痙攣癲癇,傷勢十分嚴重,治療後仍有肢體軀幹發展顯著遲緩、右半身肢體明顯障礙、創傷性腦損傷等重傷害,終身恐難以痊癒。
曾女辯稱長期上大夜班(零至八時)、壓力過大而情緒失控,才對哭鬧的男嬰有上述行為,但沒有重傷害的犯意。台中地院認為,她具有讓男嬰重傷的「不確定故意」,背棄職業倫理,犯後漠視男嬰安危且不負責任,態度不佳,且沒有賠償嬰兒父母和解,判處徒刑十三年。
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曾女改口承認全部犯行,不過法官認為她手段殘忍,仍駁回上訴,維持十三年刑度,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