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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職積案、想睡覺改庭期…法官二度懲戒 建請免職

苗栗地院法官周靜妮因任意改庭期、曠職等多項違失,法評會決議二度將她送懲戒,仍建請免職。(資料照)

苗栗地院法官周靜妮因任意改庭期、曠職等多項違失,法評會決議二度將她送懲戒,仍建請免職。(資料照)

2022/06/25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苗栗地院法官周靜妮,審案時要求少年自掌嘴、還口出「送去捅屁眼」等語,今年一月被法官評鑑委員會移送職務法庭建議免職;但她狀況不少,三月間又因案件延遲、任意改庭期、曠職等多項違失,再次被移付評鑑,法評會決議二度將她送懲戒,仍建請免職。周成為法官法施行後,第三位兩度被移送職務法庭懲戒的司法官。

法評會指周靜妮不適任

法評會認定周的違失,包括去年三月至今年二月曠職四十二日又二小時;去年十一月廿三日應即時訊問四名遭聲押人犯,她竟以「想睡覺、沒辦法很清醒的爬起來」、「帶媽媽去打營養針」等由,兩度延後庭期,造成已在閱卷律師因庭期衝突而取消受任、增加律師負擔、嚴重影響法警勤務調度,更罔顧當事人受審權益,事後苗院院長給予口頭警告。

她去年十二月十日赴法評會說明卻未事先請假,無人合法代理她的職務,害一名案件少年須延後驗尿;另有多案長時間未進行,致當事人、關係人頻頻來電催辦,去年十一至十二月即有十四件電詢案件進度;家事未結案件達二○七件;攸關生命安危的保護令案件有五十五件未即時處理;長期出勤狀況不正常等。周於二月間被改派辦理非訟中心事務。

法評會認為周靜妮違背法官應謹慎、勤勉執行職務的誡命、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危及司法公信甚鉅,應予嚴懲,除不適任法官,亦不應擔任其他公務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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